5.5 网络和接口


5.5.1 网络和接口应根据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人机界面和数据库的分布,以及功能需求中对各设备之间的数据信息关联关系进行设计,并应保证各项数据传输要求的安全、可靠、及时实现。
5.5.2 网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个系统网络宜采用同一种通信协议;当采用两种及以上通信协议时,应配置网关或通信协议转换设备;
    2 网络结构、网络传输距离、网络能够连接设备的数量、网段划分、电气连接方式,应满足所采用的通信技术的要求;
    3 网络设备端口容量应满足网络结构要求。
5.5.3 当选用无线网络时,信号的发射与接收应满足使用要求。采用无线网络的终端设备的安装位置和供电方式,应确保信号发射与接收稳定可靠。
5.5.4 配置接口时应明确下列内容:
    1 供电方式;
    2 传输介质和连接方式;
    3 通信协议说明;
    4 通过接口传输的具体内容;
    5 涉及接口工作双方的责任界面;
    6 接口测试内容。
5.5.5 当传感器、执行器和控制器提供标准电气接口时,传感器和执行器宜采用信号线缆和一对一配线方式连接控制器的输入输出端口。
5.5.6 当传感器、执行器和控制器提供数字通信接口时,通信协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条第1款的规定。
5.5.7 当被监控设备自带控制单元时,宜采用数字通信接口方式与监控系统互联,且通信协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条第1款的规定,并不宜重复设置传感器和执行器。
5.5.8 监控系统与其他建筑智能化系统关联时,应配置与其他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数据通信的接口。


条文说明

5.5 网络和接口

5.5.1 本规范中网络的作用是解决监控系统中分布在不同地点的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人机界面和数据库的连接问题从而实现资源共享的目的。目前主要应用的网络有现场总线、工业网络、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等。
5.5.3 选用无线通信网络的考虑因素。因为无需传输线缆,安装灵活方便,在工程中的应用日渐广泛,本条文规定配置时的特殊考虑因素。为保证数据的可靠传输,应考虑发射功率、传输范围、安装位置和使用环境状况等因素。
5.5.4 配置接口的内容。
   2 传输介质包括线缆型号及线缆端接方式。连接方式包括以太网连接,串行通信连接,二次无源接点和转换设备连接等。
   3 通信协议说明应包含对数据格式、同步方式、传送速度、传送步骤、检纠错方式、身份验证方式、控制字符定义和功能等内容的说明,并应包含样例。例如:串口通信协议应包含对连接方式、波特率、数据位、校验位、停止位等参数的说明;以太网通信协议应包含对传输层协议、工作方式、端口号等参数的说明。
   4 尤其注意与自带控制单元的设备之间的接口内容必须要在该设备能提供的信号内容范围内来确定。
   5 涉及接口工作方的责任界面:包括提供接口的位置、设备的提供、线缆端接、提交文档、调试、测试、维护等工作的界面划分。
   6 作为接口测试的文件。内容包括:测试链路搭建、测试用仪器仪表、测试方法、测试结果评判等。
5.5.7 自带控制单元的被监控设备主要指供配电、照明、电梯与自动扶梯、冷水机组和中水处理等设备。自带的控制单元含传感装置、执行装置和控制装置,要求设备供应商提供标准接口和通信协议说明并开放通信协议,提供的信息应包含相关监控功能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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